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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我看博物馆”公益摄影大展

0 2010-04-16 16:48:51   蜂鸟网   作者: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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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我看博物馆”公益摄影大展方案

一、大展组织单位

主办: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日报报业集团
     《中国摄影》杂志社
     《摄影世界》杂志社
     《大众摄影》杂志社
     《中国摄影报》社

承办:首都博物馆

支持: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方正奥德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文明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www.capitalmuseum.org.cn (首都博物馆网站)

二、拍摄主题

  为建设“人文北京”,宣传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提高公民素质,让广大公众走进博物馆,关注博物馆,借助博物馆这个平台,学习、感受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充分发挥博物馆传播知识的作用,上述六家单位将长期联合举办本公益摄影大展。

  本公益摄影大展以“我看博物馆”为主题,凡是表现北京地区正式开放的博物馆的摄影作品均可投稿参评;拍摄题材包括博物馆建筑、博物馆展览、博物馆人物。

说明:
  这里所说的博物馆包含以古建筑为馆址的博物馆、考古遗址类博物馆、故居陈列馆等;详见本次活动官方网站本届大展专题。
  博物馆建筑:博物馆建筑的外景、内景等; 
  博物馆展览:博物馆中的展览和陈列,以及展览陈列中的展品等;
  博物馆人物:博物馆观众、博物馆工作人员、博物馆各类活动中的人物等。

三、参评作品要求

1、本大展只收数字照片(胶片所拍作品扫描后的数字文件亦可);恕不接受利用数字手段改变作品原貌的照片(如数码合成、数码特效作品),适当剪裁、反差调整等情况除外,作品必须保留数码照片拍摄信息(EXIF),否则视为无效。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

2、参评作品要求反映主题,真实,原创,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参评作品不得含有反对国家或政府(包括其他国家或地区)、种族和宗教及身份歧视、污蔑民族传统文化、泄露国家或商业秘密、宣扬色情内容、侵犯他人隐私、侮辱或诽谤他人人格、蔑视残障人等违反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内容。

3、参评人的参评作品必须是其本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其中合作作品必须是全部合作者共同参评或一人参评的参评人拥有独立发表权。所有参评人必须声明参评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否则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声明或拒绝声明的将取消参评资格。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参评作品送交后直至大展组织方使用该作品完毕,如发现参评作品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大展组织方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评权、已获得的奖励和荣誉,以及在相关媒体网站上的刊出。如因大展组织方因使用该参评作品遭到第三方的侵权主张而导致处罚、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其后果由该作品的参评提供者对大展组织方承担。

4、参评人送交的参评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参评人声明其拥有著作权或独立发表权,同时许可大展组织方有权对参评作品进行展览、刊登、网站展览、出版画册(刊)等,不另付稿酬,大展组织方在按上列方式使用其参评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合作作品注明全部作者姓名和参评人姓名。

四、参评人

  本大展对参评人身份没有限制。但参评人为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为其拥有著作权或独立发表权,同时承担可能发生的侵权责任,并提供担保。

五、大展活动安排

    即日起至活动结束,陆续进行影友辅导、专家讲座、宣传推广等活动。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首都博物馆网站和北京地区部分新闻媒体上公布,具体事宜以首都博物馆网站特设专栏通告及新闻媒体通告为准。

即日起至2010年5月3日,参评作品投稿

  自投稿之日起,将从所收摄影作品中挑选一批较好作品(将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在首都博物馆网站本届大展专栏中展示。网上展示作品与最终评奖没有关系。

2010年5月5日至7日,大展评委会评选出获奖作品。

2010年5月18日至5月23日,获奖作品拟在首都博物馆展出。

全部获奖作品将在首都博物馆网站进行网上展示。

    《中国摄影》杂志、《摄影世界》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北京晚报》等媒体将对本大展进行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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