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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研讨会召开

0 2012-05-05 06:32:00   蜂鸟网   作者:杨欢 [转载]

  4月29日,在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指导下,由青少年摄影教育指导委员会和顺德容桂宣传文体办公室主办的《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研讨会在全国“少儿摄影之乡”广东顺德举行。来自全国10多个省市的青少年摄影教育和研究工作者30多人参会,解海龙、刘建昌、黄小安、李瑞勇、刘永明、董靓、张峰、胡晓峰等参加了讨论。广东省摄协主席、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李伟坤和专职副主席郭小宁会见了全体参会老师。本次会议得到了顺德教育局、顺德摄协、摄协教育分会和容桂摄协的大力支持。

  目前我国青少年摄影教育如火如荼,但青少年摄影教育有其特殊性,也存在着许多理念和实践误区。为此,在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指导下,借着《青少年小记者摄影教程》出版时机,青少年摄影教育指导委员会和《青少年小记者摄影教程》编委会组织了此次《标准》研讨会。

  会议对制定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的认识高度一致。代表们认为,目前成人模式和竞赛标准对青少年学习摄影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青少年摄影作品迫切需要自己的评价体系。只有适宜的青少年作品评价标准,才能对青少年摄影教育产生积极的影响。会议还认为,青少年摄影评价是个庞大的体系,包括“摄影教育”“摄影作品”“摄影活动”等三个方面的评价标准,而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应该抓紧制定完成。

  会议就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的制定原则达成一致。老师们认为,“适龄性”应该是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制定的第一原则。“青少年”年龄上限是18岁,但下限不好确定,但至少是十年的跨度,这个范围内的青少年差别很大,因此根据年龄段的差异制定青少年摄影作品的评价标准是非常科学的。标准可以参照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年龄段进行制定。另有老师提出评价标准要参考中小学课标和国家艺术教育标准的建议也为会议所采纳。会议还一致认为标准应具有“引导性”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标准应该体现对青少年学习摄影所涉及安全意识、创新意识、文明礼仪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有着正确的引导和培养。大家还对标准的“非功利性”、符合素质教育特性等其他原则进行了讨论。

  会议还同意了《标准》草案中设立的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基本准则。这些准则是:“真实地反映青少年的生活经验和认识水平”;“作品具有明确的主题或情节”;“较好地实现作品的美感效果”;“具有独特的个性和创造力,鼓励创新和有意识的创作,鼓励追求个人风格”;“符合青少年的心理年龄特征”;“体现青少年健康向上的道德情操”;“适当地运用摄影技巧”;“教师以及其他指导者必须把控好指导的程度”;“正确的后期处理和图文编辑”等。这些准则也可以看作是摄影教育的指导思想,对摄影教师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会议对每个年龄段摄影作品评价标准的细则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对每个年龄段的青少年摄影作品,《标准》(草案)细分为:“总体要求”、“主题(或效果)”、“题材或情节”、“技巧”、“后期处理”、“图文编辑”、“创新和实践”、“成人指导程度”、“安全评价”、 “伦理道德评价”、“心理评价”、“法律评价”等项目(有的年龄段部分项目有缺省)。

  会议取得了丰富成果。在做进一步修改定稿后,《标准》将提供给广大青少年摄影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各级各类摄影大赛、摄影活动组织者参考使用。《标准》还将根据实际应用情况,不定期地进行进一步论证和修订。除对《标准》草案进行讨论之外,各位老师还围绕着李彬、龙怀东两位老师的主题发言,做了经验交流。为纪念此次研讨会和顺德方面的支持,会议提议将此标准称为《顺德标准》。

  此外,会议期间,主办单位还组织参会老师参观了两家青少年摄影教育名校——顺德振华小学和文华中学,参加了“容桂杯”广东省首届少儿摄影比赛获奖作品展的开幕式并参观了获奖作品。解海龙老师29日晚还在容桂图书馆做了一场精彩的演讲,演讲长达三个小时,受到现场听众的热烈欢迎。

《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研讨会召开
【会议现场】

《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研讨会召开
【李彬(上)、龙怀东老师就“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作主题发言】

《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研讨会召开
【会议发言:刘建昌(左上)、黄小安(右上)、刘永明(左下)、董靓】

《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研讨会召开
【顺德区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容桂摄影协会会长胡晓峰(上)与顺德区教育局教育科研办副主任、顺德区摄影家协会教育分会副会长张峰(下)会上发言】

《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研讨会召开
【参会人员集体合影】

《青少年摄影作品评价标准》研讨会召开
【解海龙等参会专家、老师与文华中学摄影小记者们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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