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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职业摄影师裘军来到市中级法院,向法官了解最近一场维权官司的进展情况。这是裘军在6年内,因摄影作品被侵权,而提起的第95次维权诉讼。除了6场诉讼还在进行中,1场诉讼因特殊原因撤诉外,其余88次维权全部成功。他也因此成为宁波摄影作品维权第一人。
告房产策划公司侵权
裘军昨天向法官了解的这场维权官司,告的是宁波一家房产营销中介企业。裘军发现,在我市一家媒体上,这家公司策划的一张整版楼盘销售广告中,使用了他拍摄的三江口日景作品。“和自己的作品是有感情的。”裘军说,他当时看到这版广告后,尽管上面的三江口日景图片被裁切过,但他还是一眼认出这是自己的作品。
他认为,该公司使用这张照片做广告,事前并未征得他的允许,画面上也未署他的名字,也未支付使用费,并使作品广为传阅,降低了作品价值,对他构成了侵权。5月17日,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双方正在接受法院的调解。
6年前第一次维权
“这已是我6年里打的第95场维权官司。”裘军告诉记者,他是从1994年开始职业摄影生涯的,拍摄了几百张自己认为满意的作品,目前是市摄影家协会会员,而6年前的第一次维权纯属偶然。
2004年11初,宁波正在举办第九届中国住博会,裘军也去现场逛了逛,意外地发现,自己拍摄的三江口风景照片,出现在两家房产公司的楼盘宣传册上。“我事先一点都不知道。”裘军说,他立即与这两家房产公司交涉,可人家理都不理。“我当时咽不下这口气,决定维权到底。”裘军说,随后,他开始进行调查,很快查清了图片来源、广告宣传载体、印刷数量、侵权范围等情况,并聘请了一位资深律师,把这两家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经法院调解,房产公司承认侵权。第一次维权很成功。
6年打了95场维权官司
裘军发现,反映城市建设与风光的摄影作品,被侵权的情况很普遍。侵权的,不仅有完全用于商业行为的房产公司、旅游公司等,一些政府机关的网站及宣传牌上,也常出现这样的问题。
2008年7月,裘军发现,我市的一家政府机关网站上,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他的一幅作品经过裁切修改后,做上了主页,整整持续了6年。裘军随即进行维权诉讼,对方撤下照片、赔礼道歉,并作出了经济补偿。同年5月,裘军还发现,省公安厅授权的杭州一家广告公司,在我市街道、社区竖立的几百个有关平安浙江的广告宣传牌上,制作的喷绘画面,也使用了他的作品,他立即展开调查,固定证据,并请公证机关公证。经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也维权成功。
从2004年起的6年间,裘军一共打了95场这样的维权官司。从第三个官司起,他就没有再请律师。这其中,既有他为自己维权的,也有为同行维权的。打的官司多了,再加上这些年来一直在读大学的法律本科专业,几年下来,裘军已成了这方面维权的行家。
拍一幅好作品很花心血
裘军告诉记者,维权中,不少侵权单位都认为,一幅照片嘛,不值得这么大动干戈。“他们不知道,拍摄一幅好作品所付出的种种心血。”裘军说,他那幅被侵权最多的三江口日景图片,从2001年拍到2004年,花了三年多的时间才完成。首先要挑合适的天气,一定要等晴空万里、光线良好的日子。还要选角度,3年间,裘军和助手几十次爬上玛瑙大厦、金港大酒店等高楼楼顶,风吹日晒,经过多次拍摄试验后才确定拍摄位置。摄影装备全是顶级的,价值数十万元,重达上百斤。
外景拍摄完成后,要经过当时宁波唯一的日本富士吊挂式冲片机冲洗,筛选出几十张高精度120反转片和4×5英寸页片,然后用德国海德堡电分机进行电分,再用专业电脑软件调整,最后用柯达数码冲印设备洗印。出来的成品,是适合数百平方米巨型展览的全景照片。这一切,很不容易。
裘军说,目前摄影作品被侵权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
一方面的原因在于违法成本比较低。另一方面,有的摄影师维权意识不强,往往不了了之。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得还不多。
裘军的近百次维权,侵权的不少是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公益行为。非盈利的公益行为也会侵权?“答案是肯定的。”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的陈文泽律师告诉记者,除了《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12种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不支付报酬使用作品之外,并没有公益性行为免责的规定。也就是说,公益行为中,如果不注意审查所使用的版权的来源,就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要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记者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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