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箫沉宣言 真摄影宣言

0 2009-07-29 05:23:00   蜂鸟网   作者:箫沉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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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西洋彼岸的法国,纪实与新闻报导摄影的集大成者非卡蒂埃-布列松莫属。布列松似乎是最早明白小型35毫米相机具有无限纪实抓拍潜力的摄影家,用亚瑟-罗斯坦的话说,“布列松拍照时/是以一种不费力的反射式动作在使用照相机/他快速地找出最具启示性的拍摄角度/在光线-形体与表达力相互结合的效果最好的关键时刻才按下快门”……作为一非常优秀的纪实摄影家,布列松的决定性瞬间思想整整影响了20世纪后半叶的五十年,而他与卡帕、西摩尔在1947年共同创立的[玛格南图片社]可说是他这种纪实摄影观的无限延伸。对于摄影的纪实性,布列松曾表露说——“对于我/照相机是速写本/是直觉与自发性反应的工具/是我对疑问与决定同时发生的瞬间的驾驭”。

    摄影进入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二十年间,先锋性的现代主义美术化摄影再次抬头,摄影与美术的越界野合与杂交,同时也逼迫纪实摄影不得不重新强调真实的尊严与力量。此间,表现最出色的当属瑞士籍摄影家罗伯特-弗兰克与美国女摄影家黛安-阿勃丝。弗兰克1959年出版的《美国人》,关注的是美国平民的日常生活,更多表现的则是美国式生活的苦恼与反讽,充满了“跨掉一代”的悲观绝望和反弹后的批判意味。是的,用弗兰克自己的话说——“我经常被人指控扭曲主题意识以符合我的观点/总而言之我知道一个摄影者的生命不可能冷漠无情/意见经常是由某种批判组成的/但是批判也可以出自爱”.……显然,弗兰克更注重主观纪实,他对社会生活真相的主观选择正是出于他自己有话要说。而黛安-阿勃丝的摄影显然又是“危险”乃至“暴力”的,她将镜头对准畸形人、流浪汉、变性人、巨人与侏儒、智障儿与丑陋者等等,让那些“人类中的异类”形象强烈刺激着雅皮士们的“卫生之眼”,是蓄意亵渎传统的视觉美学么?还是借以宣泄阿勃丝个人饱受折磨的人格精神?

    七、八十年代,后现代主义艺术思潮惊涛拍岸,其“允许导演或摆布被摄对象/允许对底片进行加工/允许实施绘画策略/允许破坏真相或客观性或现实性”等特征,使各种艺术手段对摄影的介入更加肆无忌惮。当然,传统的纪实摄影也在悄悄发生着变化,最明显的一个动向则是由普遍的社会纪实转向私人纪实,此亦所谓私人视觉日记性质,诸如以美国摄影家为代表的南-戈尔丁的《性依赖的叙事曲》、拉里-克拉克的《塔尔萨》、萨丽-蔓的《亲密家庭》等。他们的镜头所述基本为亲友中的青少年生活故事与成长状态,其作品不在乎公开亲友或家庭生活的部分“隐私”,使纪实更加主观生活化、道德矛盾化、审美个人化。

    摄影发展到今天,其边界虽早已被疯狂的“艺术家”们打破若干次,但真正明白与热爱摄影的人,这个边界将永远存在。摄影史学家迈克尔-柯勒曾给现代摄影的美学原则圈定过一个范围——

1.摄影应该是发现,而不是发明;

2.他不应对所选择的现实片段做任何变动;

3.在拍照时,他应该尝试呈现事物如他发现时的客观状态;

4.不允许在暗室里操纵被曝光的底片;

5.照片应具有最高的技术完成度,并须保持丰富的影调变化,照片不能被操纵过;

6.摄影家的创造性成果,包含在他对主题的选择以及它们的摄影表现,此应由照相机视角的选择、焦距及曝光时间而决定的;一切“绘画性的”与“图形性的”效果的影响,会降低照片的现实性品质,因此是要避免的。

    上述六条原则,我以为其实正是为“真摄影”划定了一道比较完善且不可逾越的边界,不仅可确保摄影之真,也讲明了摄影一旦趋于“绘画性或图形性”,也就降低了“现实性品质”。而“现实性品质”又意味着什么呢?就是摄影的意义与价值。

    摄影界的朋友们,你们好!在美术化摄影泛滥的今天,观念视觉艺术泛滥的今天,十有八九皆是绞尽脑汁、搜肠刮肚、挖空心思“想出来”的作品的今天,我之所以强调“真摄影”,且简略举了些历史上坚持“真摄影”的观点和例子,无他,就是希望摄影能回到朴素的纪实本质上来,希望照片就是照片,而不是创作出来的画儿;就是希望你们明白摄影最善于干什么,而不是能干什么;就是希望你们拿着改锥应该去拧螺丝钉,而不是去拧门撬锁或捅人!

    箫沉老师的《真摄影宣言》原文链接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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