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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摄影的权利而生

0 2019-01-02 14:16:21   蜂鸟网   作者:林涛   责编: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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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硬骨头 为中国摄影人讨回第一笔教科书稿酬

  保护和管理广大摄影人权益的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却很骨感。没有国家一分钱的经费支持,凭着寥寥几个工作人员,如何为全国数以万计的摄影人服好务?如何在艰苦的条件下找到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成为中摄权成立后横在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秉承不负广大摄影人的初心和担当,在李仁臣主席领导下,时任总干事解海龙探索拼搏,凭借依法享有的职能,抓住“教科书法定许可”这一保护摄影著作权的突破口,为中摄权的长远发展迎来了希望的曙光。

  《著作权法》规定的“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授予了出版社在编写出版教科书时,可以不经作者许可便可使用作品的权利,可是社必须履行为作者署名并支付报酬的义务。但是,现实情况却并不乐观,该法律规定虽然已经施行十几年,但绝大多数出版社并没有遵照这一规定执行,甚至业内很多国有、大牌出版社对此规定视若罔闻。所以,当中摄权向他们提出向作者支付报酬的要求时,有的直接闭门谢客,有的长期推诿拖延,有的钻营法律漏洞,收取报酬的难度超乎想象。打破行业多年的“潜规则”、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注定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面对重重困难和挑战,是知难而退还是迎难而上?中摄权人心中自有一杆秤,那就是:为广大摄影人的尊严和权利而战,没有退路,也责无旁贷!

为摄影的权利而生
“不经一番彻骨寒,那得梅花扑鼻香”。中摄权为了广大摄影家的利益不辞辛苦,以坚韧的毅力和不知疲
劳的耐心,调查与核实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数量,目的就是要摸清楚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的整体情况。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中摄权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舍我其谁的使命担当,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磨破嘴,跑断腿”,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经过艰难而坎坷的谈判,终于在2011年8月,与第一家教科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了使用摄影作品的付酬协议,终结了摄影家得不到教科书稿酬的历史。从此,教科书出版社向摄影家付酬的冰山开始融化。

为摄影的权利而生
2011年8月,中摄权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付酬协议,终结了摄影家得不到教科书稿酬的历
史。时任中摄权主席李仁臣(前排右)和时任人教社社长殷忠民(前排左),签署了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协议。

  这虽然是中摄权为摄影家漫长维权道路的第一步,但是意义重大而深远,它使《著作权法》依法授权合法使用的基本原则在出版业界落地,并影响到越来越多的使用者开始尊重摄影家的创作劳动,重树为摄影家署名、向摄影家付酬的行业规范。出版社从不重视摄影家的权利、不愿向摄影家付酬,到主动与中摄权沟通联络、表达出向摄影家付酬的意愿,越来越多的出版社开始走上了“在保证教科书编写质量的同时保证教科书内容的使用符合法律要求”这一尊法守法的正确道路。

  2016年12月,中摄权在北京举行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分配发布会,这是自《著作权法》2001年增加“教科书法定许可”规定后,首次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摄影家分配百万稿酬。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于慈科司长和汤兆志副司长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表示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向摄影家分配摄影作品使用费,是我国版权保护事业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摄影发展历程和摄影版权制度建设的一件喜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是中摄权紧紧依靠广大摄影家,依法为会员保护摄影著作权的重要事件,这必将在摄影界乃至文化艺术界产生深远影响!

为摄影的权利而生
2017年8月28日,《中国艺术报》在头版以《摄影著作权人,摄著协喊你领稿费了!》为题对中摄
权与人教社签约活动进行了深入报道,对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转付稿酬的原由,以及协会在摄影家和图
片使用方之间的桥梁作用,进行了报道、解析。

  十年来,中摄权为摄影家讨回了600余万元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稿酬,为维护摄影家的尊严和权益做出了艰辛的探索,为摄影人首发百万稿酬的历史性事件,已载入国家版权发展大事记。

为摄影的权利而生
著名摄影家乔天富拿到中摄权分配的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稿酬后激动不已,他讲道“中摄权是为广大摄影家
的权益和利益奋斗的协会,我这一生收到的稿酬无数,但是收到“组织”分配的稿费是第一次。此时此
刻我的心情无比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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