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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修法 在国家治理高层首发摄影声音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摄影家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上得到尊重和保护,摄影家的合法权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人大的法律制定和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为摄影家倾诉意见反映修法诉求搭建了重要平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强调:“希望大家勇于创新创造,用精湛的艺术推动文化创新发展。”文艺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创新离不开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而艺术家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确认,因此推动完善立法是维权工作的基础。中摄权多年来致力于推动修改《著作权法》,强化源头维权,努力为保护摄影家的权利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2018年1月3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中国摄协联合召开摄影界修法征求意见座谈会。面向摄影界征求对国务
院法制办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的修改意见,切实反映摄影界关于修法的意见和
诉求,力争使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能够充分保障广大摄影人应有的权益,推动摄影事业繁荣发展。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著作权法》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被称为衡量版权保护水平的一把标尺。《著作权法》对文字、音乐、美术等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期的规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但对摄影作品的保护期远不及等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期仅为自作品发表后50年,相比其他作品少了不止50年,因此摄影家被称为现行《著作权法》下的“二等公民”。
为了摘掉戴在摄影家头上的“二等公民”的帽子,让摄影家获得与美术、音乐等艺术家同样的法律地位,虽然摄影组织和个人没有出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但利用热爱摄影、关心支持摄影事业发展的各界朋友,中摄权十年来多次组织有影响力的社会精英和著名人士呼吁推动修法,通过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修法提案和议案,反映广大摄影人的权益诉求,争取获得法治建设层面的话语权。2011年,时任中摄权副主席、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的李玉光联合16位全国政协委员,代表全国广大摄影人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等多项修法建议。在2012年国务院启动的第三次全面修改《著作权法》工作后,上述多项修法建议受到重视,这是关于摄影人利益的声音首次在国家治理机构上发声。
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中摄权名誉主席李前光围绕《著作权法》修订中事关广大摄影人切身利益的问题,联合众多名全国政协委员专门提出提案,再次为《著作权法》修订建言献策呼吁。全国政协常委在全国两会期间专门听取摄影界意见建议,在中国摄影界历史上尚属首次。
不懈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成果和收效,2018年国务院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不再把摄影作品保护期单列,而是与其他文学艺术门类一样,得到了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的保护期限。这不能不说是摄影界在国家立法层面上收获的一次历史性成果,不仅扭转了摄影界在国家立法中发不出强有力声音的被动局面,而且为广大摄影人赢得了重要的权利和实在的利益,并向摄影人送上可延续至其子孙后代的一份长久的版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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